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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8 20: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釋示未編入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函令之適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164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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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各級權責機關在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發布之稅捐稽徵法釋示函令,凡未編入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者,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本彙編而屬前台灣省政府財政廳或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函釋均可援引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