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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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得繼續適用於新興重要策略產業之解釋函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77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200912280147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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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本部依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前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規定,針對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十則,得繼續適用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