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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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代售郵票之價款,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46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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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代售郵票之價款,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至其所收取之代銷佣金收入,依同辦法第四條第十七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應列入該營業人之免稅銷售額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