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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0: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大地震受災失業者所領以工代賑酬勞免納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15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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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九二一大地震受災失業者以工代賑實施要點」給付受災者以工代賑酬勞,可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台八十八勞職業字第○七○○二七一號函
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