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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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客出入國境攜帶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如何議處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03834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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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所報旅客出入國境攜帶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案件,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或第39條之1規定議處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二、旅客入境攜帶關稅法第15條第2款之物品,及旅客出境攜帶屬懲治走私條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乙項管制出口物品,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論處。至旅客出境攜帶「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以外之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物品,依法律保留原則,尚難依該條例第39條之1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