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3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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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三角貿易同時報運貨物進出口若涉及逃避管制應依緝私條例規定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205501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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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廠商申請以三角貿易方式同時報運貨物進出口,若涉及逃避管制,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論處。惟海關於存疑階段,而需進一步
送請鑑定者,於進行鑑定期間,得依廠商之申請,准其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轉運出口;事後逃避管制之違章事證確鑿者,仍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論處。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