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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3 07: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殺傷力無法供軍事上使用之仿造手槍子彈非屬管制物品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24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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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造之白朗寧手槍及子彈,如無殺傷力無法供軍事上使用,應非屬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4項(編者註:現行條例第3項)之規定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甲項管制進出口物品中第1款之槍械、子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