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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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託加工廠遭受災害致未能依限沖銷稅款者准免徵滯納金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59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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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廠商進口外銷品原料後委託其他工廠加工,如經海關查明屬實,確因受託加工之工廠遭受風災、地震、火災、水災等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加工原料損毀不能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沖銷記帳稅款者,仍准依照關稅法第52條(編者註:現行法第7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免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