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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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補繳稅款之1年期限終點如何計算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807283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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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所報關稅法第44條(編者註:現行法第65條,以下同)補繳
稅款之1年期限,終點如何計算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說明:二、按關稅法第44條中,補繳稅款之1年期限,其期限終點如何計算,法條雖無明文規定,惟鑑於近來對人民權利之保障日益重視,關稅法訂定之1年補繳期限,應變更解釋為寓有保障納稅義務人之旨,俾其所負之補繳義務,有一定期間之保障,故該補繳期間之計算終點,改以海關填發補徵稅款繳納證送達之日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