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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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工廠進口經核備之保稅原料因故復運出口仍屬保稅狀態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0061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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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保稅工廠以保稅名義報運進口已列入「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並經海關核准備查之保稅原料,因故將該保稅原料復運出口,按該保稅原料並未進入課稅區,始終處於保稅狀態,核與「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29條規定報關進口時將非保稅原料誤列為保稅原料之規範有別,二者處理情形不同,不宜將之認定為「非保稅原料誤為保稅原料」。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