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3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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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遊艇業保稅工廠進口供製外銷遊艇船模用原料之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66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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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海關監管之遊艇業保稅工廠進口供製外銷FRP遊艇船模用之原料,應依本函說明辦理。說明:二、本案應依左列原則辦理:(一)製造外銷FRP遊艇船模用之原料,其製成之FRP船模准予視同半成品處理。(二)FRP船模隨同遊艇外銷出口時,准予銷帳。(三)
FRP船模不再使用或不堪使用時,准予申請監燬除帳。(四)FRP船模移出保稅工廠進入課稅區時,應按出廠時型態補稅後,始准放行。三、遊艇業保稅工廠自海關接管後,進口供製外銷FRP遊艇船模用之原料及已製成之FRP船模,均准依前項原則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