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5 05: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底盤打造車身後出口不符原貨復運出口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02631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貴公司自日本進口巴士底盤貳部,將於國內打造車身後復運出口,請准依關稅法第30條(編者註:現行法第52條)規定免稅乙案,查進口之底盤既已在國內加裝車身如經出口即已非原貨與該條列舉免徵關稅之品目及原貨復運出口之規定不合,歉難同意照辦。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