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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3: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資料管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北普資字第108102606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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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以下簡稱本關)網站作業安全及管理需要,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關內、外部網站(以下簡稱內、外網)資料如因法令變更或業務需要須增列、刪除或修正時,依 
    本作業規定辦理。
三、本關設立網際網站維護小組(以下簡稱網維小組),由副關務長(資通安全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
    書擔任副召集人,並由一級單位主管及其專責人員為小組成員。成員異動時,應另行指派並通知
    資訊室。

四、網維小組成員主要工作如下:

(一)本關內、外網各單位所屬權責網頁對外聯繫或資料維護窗口。

(二)維護及檢視所屬權責網頁資料及連結之正確性。

(三)輔導資料上稿人員。

五、外網資料增列、刪除及修改程序:

(一)網頁資料內容異動:

    1、申請單位填具「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外網異動申請書」(附件一),並經網維小組副召集人核
       定。
  
  2、申請單位自行上稿維護,上稿之文件以開放文件格式為原則。

    3、最新消息、重要業務公告…等經常性業務得免填本申請書。

(二)網站資料項目或目錄調整:

    1、申請單位填具「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外網異動申請書」,經網維小組召集人核定後送資訊室。

    2、資訊室辦理網站變更,處理完畢後回復申請單位複核。

(三)填具上述申請書應檢附書面文件或電子檔。

(四)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奉核後,網維小組專責人員應掃描上傳至本關內網業務專區/網站異動申請書專
    區保留二年,以利本關外網資料之更新維護及管理。

六、內網目錄需調整時,填具「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內網目錄調整申請書」(附件二),經單位主管核
    定後送資訊室,資訊室辦理網站變更,處理完畢後回復申請單位複核。

七、本關外網資料有關法令規定或作業程序如有增列、刪除或修正,該資料維護單位應於收文或本關
    發文之翌日起五日內提出申請,及時更新網頁。

附件一: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外網異動申請書
附件二: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內網目錄調整申請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