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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公發布日(Date) 101.02.03
法規內文(Content)

第 一 條 財政部為辦理國庫及支付業務,特設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及國庫財務調度。

        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之管制及庫款撥付作業。

        三、公共債務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債務舉借及還本付息。

        四、政府重大經建、社會福利等財務規劃之核議與公益彩券發行、運用之管理及監督。

        五、公股股權及非稅課收入之管理。

        六、地方財政之輔導及監督。

        七、菸酒管理制度之規劃、管理及查緝。

        八、國庫資訊業務規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管制及維修管理。

        九、其他有關國庫與支付業務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第 三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