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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
公發布日(Date) 101.02.03
法規內文(Content) 第一條  財政部為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特設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協調及研考。
    二、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計畫、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
    三、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之規劃、宣導及評核。
    四、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訓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
    五、依稅捐稽徵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用。
    六、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
    七、其他有關財政資訊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五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