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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規費法英 |
公發布日(Date): |
105.05.25 |
法規內文(Content): |
第十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
三、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
四、因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
五、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
六、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七、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 |
圖表附件(Attach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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