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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進口採行F2/F4報單完稅不出區之作業方式
公發布日(Date) 095.04.27
法規內文(Content) 關於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得否以F2報單完稅進口後,仍在港區進行業務乙案,請依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第13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採行F2/F4報單完稅不出區之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