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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自110年2月12日起,恢復安哥拉(Angola)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英 |
公發布日(Date): |
114.08.01 |
法規內文(Content): |
主 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二日起,恢復安哥拉(Angola)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
依 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四五○一三四二三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1份。 |
圖表附件(Attach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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