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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ry of Finance, R.O.C.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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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抵稅實物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Date) 112.05.31
法規內文(Content)

第1點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速處理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以下簡稱
抵稅實物),設置處理抵稅實物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以督導本署各分署積
極辦理。為利本小組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本小組置委員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
列人員組成之,並隨其本職進退:
(一)本署各分署副分署長一人,共三人。
(二)本署各分署所轄二辦事處專員以上人員一人,共六人。
(三)本署主計室主任一人。
(四)本署接收保管組副組長一人。
(五)本署公用財產組副組長一人。
(六)本署管理處分組副組長一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如有人員職務異動等因素致不符前開性
別比例時,由幕僚單位適時調整之。

第3點
本小組工作重點如下:
(一)本署各分署接管抵稅實物所涉管理、收益、處分等事項諮詢及協議事項。
(二)本署各分署接管抵稅實物之處理進度檢討與建議。
(三)強化抵稅實物之標售、讓售處理措施之建立。
(四)督導抵稅實物委外標售案件之執行。
(五)其他有關抵稅實物之處理及協議事項。

第4點
本小組會議視業務實際需要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5點
本小組作業由本署管理處分組擔任幕僚單位。

第6點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案件需要邀請國有土地所在國稅稽徵機關及有關機關(構)派員列
席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出席本小組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第7點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8點
本小組所需業務經費,由本署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Data Source:Ministry of Finance, R.O.C.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