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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英
公發布日(Date): 094.01.19
法規內文(Content): 第 1 條
本標準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請領記帳士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
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士證書者,亦同。


第 3 條
記帳士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壹仟伍百元。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