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第六項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訂定勞工保險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及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為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六款規定「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