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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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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機關: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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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依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及第八十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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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去(105)年8月就旨揭辦法草案在北、中、南舉辦5場座談會,邀集各界進行討論充分說明規劃方向,並於去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辦理預告。考量預告期間外界踴躍提出意見,旨揭辦法草案業參採部分外界建議酌修,另本部亦酌修部分條文,以期周延整體架構,為儘速完成後續作業,俾利落實宣導及徵納雙方遵循,本案再行辦理預告,預告期間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算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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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外國企業適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草案內容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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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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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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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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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2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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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396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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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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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law-out.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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