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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日期:
106.12.07
發文字號:
台財產署管字第1064000959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生效日期:
107.01.01
法規名稱: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